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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川区按照普及程度高、师资水平高、经费投入高、教育质量高和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布局合理化的目标,重点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创建一批示范性学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的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积极发展优质高中,其他县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5%左右,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以课程教材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本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基础教育的办学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5、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重、难度大,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6、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的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区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地方课程设置、地方教材建设,审定地方教科书,在安排对下一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力争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示范性学校建设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不断增加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村民通过投工投料的集资,参加本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责任。
  7、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建立和完善稳定持续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要确保中小学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照“一保、二控、三监管”的要求,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1)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核定的编制和中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人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和贫困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自治区将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实行举报制度,自治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检查,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挤占挪用教师工资资金的县(市、区),一经查实,要停止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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