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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06]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转发给你们。

  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把它作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建设(房地产、规划)、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统计、金融、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住房状况调查、居民住房需求调查等基础性调查工作所需经营,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解决;今年年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纳入全省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全省信息联通;各县(市)也要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应在明年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二、从2006年6月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建设厅上报上季度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并对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加以分析判断。如有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还应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不得延误。今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的负责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8,联系人:王南,传真:027-68873056,电子信箱:hbfdcc@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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