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6]82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文化(物)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精神,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规范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保证我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保存有民国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镇或2500平方米以上的村,均可参加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建设、文化(物)部门提出拟申报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别上报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三、申报材料组成及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应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还应重点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请按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建村[2004]228号)的要求填写。

  (五)保护措施。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