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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信息发布

  建设厅信息发布统一由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急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应急领导机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保险

  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和改进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应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应依靠本地骨干企业建立种类和专业齐全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各市州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的名称和人员数量应每年造册报建设厅指挥部备案。

  (2)专家咨询力量:各地应组织一批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事发现场的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省建设厅事故应急专家组负责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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