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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城市桥梁工程,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导致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机制。

  1.4.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4.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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