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图设计管理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费不大于50万元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公路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按规定编制(详见附件2)。
(二)审查程序
1、非收费公路项目:大修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省道项目,由省公路管理局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审查;5000万元以下的国、省道项目和县道项目,按照管养隶属关系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审查,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2、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按照管养隶属关系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审查,须纳入收费还贷基数的项目由省公路管理局或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审查;
3、经营性收费公路:省交通集团管养的项目,由省交通集团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备案;其它项目业主管养的项目,大修工程费用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项目业主报项目所在地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备案,跨市项目可联合审查或由权重大的市审查;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审查.
五、组织实施
(一)大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管养单位(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二)大修工程应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规定需要公开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国家、交通部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从业单位,并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备案制。
(三)大修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施工许可前应制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的保障行车安全畅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制定有效的环保措施,明确大修总体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大修工程需征用土地的应完善有关手续,施工许可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廉政、造价、环保和合同管理,实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交通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等规定明确各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工期、安全和廉政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