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新增包车客运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交运〔2006〕342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为确保新增包车客运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旅游客运市场状况等,制定包车客运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年度发展计划要在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会发布,同时报省厅公运处。2006年的发展计划应于5月30日前报省厅公运处。
各市在制定年度包车客运发展计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科学、合理。
二、省厅将按照以下程序予以新增包车客运许可:
(一)省厅受理新增申请后,在省交通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内,省厅就以下情况征询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
1、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车辆、驾驶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