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组在全面听取建设有关方的汇报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后现场察看,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予于审核,提出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工程质量鉴定评分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等级。竣工验收不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评分。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组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备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组。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表2)的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资料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时将档案及有关资产、路产及时移交接养单位。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出具的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03年~2005年间完工而未能及时验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抽查项目
| 权值
| 抽 查 频 率
| 规定值或者允许偏差
| 权值
|
路
基
工
程
| 路基
土石方
| 压实度
(%)
| 3
| 填方路基每100米1点
| 0~0.8m
| ≥94
| 3
|
0.8~1.5m
| ≥93
|
≥1.5m
| ≥90
|
弯沉(0.01mm)
| 3
| 每30米1点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路基宽度
| 2
| 每50米1处
| 符合设计
|
涵洞
| 混凝土强度(Mpa)
|
| 每座检查2处
| 符合设计
| 1
|
管节或顶板厚(mm)
| 2
| 每座检查2点
| 不小于设计值
|
断面尺寸(mm)
| 1
| 每处抽2个断面
| -10,+40
|
铺砌厚度(mm)
| 1
| 每座2点
| -10,+40
|
砌筑
工程
| 砂浆强度(Mpa)
| 3
| 每处1组试件
| 在合格标准
| 1
|
断面尺寸(mm)
| 3
| 每处检2个断面
| 不小于设计
|
排水工程
| 边沟断面尺寸(mm)
| 1
| 200米检查1处
| ±30
| 1
|
路
面
工
程
| 基层
| 压实度(%)
| 3
| 每500米1点
| ≥95
| 2
|
弯沉
| 3
| 每30米1点
|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
宽 度(mm)
| 1
| 每200米1点
| 不小于设计
|
厚 度(mm)
| 3
| 每公里3点
| -20
|
混凝土
面层
| 砼强度(Mpa)
| 3
| 每500米
钻芯1个
| 符合设计(极值为0.85设计强度)
| 3
|
厚 度(mm)
| 3
| 每500米
钻芯1个
| 代表值:-8
合格值:-15
|
平整度(mm)
| 2
| 3m直尺每200米1x10尺
| 8
|
宽 度(mm)
| 1
| 每200米2处
| -25
|
抗滑构造
| 1
| 每200米1处
| 0.5~1.0
|
纵横缝顺直度(mm)
| 1
| 每200米2处
| 10
|
路肩宽度(mm)
| 1
| 200米检查2处
| 不小于设计
|
交通安全设施
| 警示标志
| 位置、数量
| 1
| 全线检查
| 满足设计
| 2
|
防护设施
| 位置、数量
| 1
| 全线检查
| 满足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