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水平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原则上镇通建制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和项目要实行社会监理制度,可以采取多个项目或乡镇区域捆绑监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小组、或者由项目业主质量管理人员与设计代表联合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评合格并提交质量鉴定意见基础上由县交通局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工作不符合规定,或经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作必要的返工处理外,要上报省交通厅取消相应补助资金,如已补助的将追回所补资金。
(三)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发挥综合监督效力
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鼓励检举,揭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20-83835328-25112、25131,传真:020-83881519,举报信箱:广东省交通厅(邮编:510101,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20-87624574,举报信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邮编:510075,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电话:020-86334823、86330127,举报信箱: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邮编:510420,广州市白云大道北丛云路283号)。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构筑有效的综合监督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提高农村公路路面建设质量的热潮。营造十分浓厚的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氛围,把提高农村公路路面质量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并建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调查处理相应等级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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