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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动员阶段:从2006年4月至5月底。省交通厅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设在省公路管理局),具体领导和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本方案规定,研究布置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安排,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积极开展宣传,营造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气氛。

  实施阶段:从2006年6月至12月底。主要以质量管理和强化源头、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以路面质量抽检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现场督导为手段,狠抓水泥路面的强度、厚度和宽度指标,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总结评比阶段:从2007年元月至5月底。根据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结果,按照定性评价、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比。省交通厅在适当时候召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选出的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县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评选本单位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2007年至2009年,将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经验和成果继续推广和延续,确保在2009年完成省委、省政府的解决农村“行路难”的目标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能

  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部分地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督导工作,按照《广东省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督导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抽验、核查,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等。

  各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履行好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动态监督。其中:

  1、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各地级以上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指导工作。具体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验收评定办法等规定(另文下发)。

  2、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技术指导、不定期巡回抽检等工作。

  3、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一般通过组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设专职人员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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