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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广州市租赁汽车客运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广州市租赁汽车客运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粤交费函[2003]1768号)


省公路局:

  为扶持广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我厅就调整租赁汽车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租赁汽车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即调整为按月应缴标准的25%计征。

  二、新计征标准仅适用于在广州市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

  三、新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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