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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我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审批及放开检测区域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2、新建站站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

  3、新建站用地应有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用地性质、使用期限六年以上的合法土地使用证明。

  (二)技术条件:

  1、按大、小车型分线检测的原则,新建站应按拟检车型建立检测线。

  2、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及省厅颁发的《广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条件》A级站条件。

  3、检测能力应能满足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

  4、检测车间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本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6、设置对外业务大厅,为客户提供休息场所;业务大厅应设置检测监控系统,为客户实时提供检测结果,接受客户的监督。

  三、检测站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程序:

  (一)新增检测站建成后,经营者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同时,向所在市交通局(委)书面申请资质评审,由市交通局(委)按要求组织初审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该站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时,需向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主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抄送省交通厅)。

  2、资格认定申请书(主送省交通厅、抄送省技术监督局)。

  3、检测站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站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检测站质量体系文件、检测站总布置图、检测仪器设备详细档案(含设备的测试原理、测试方法、测量范围、测量精度、主要结构尺寸参数、数据接口形式、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主要技术参数)。

  (三)检测站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认定、认证现场评审工作委托“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计量认证及资格认定委员会”(下称认证、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下称评审组)实施。现场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负责。

  (四)检测站评审结果分为通过评审、整改后通过评审和评审不通过三种,评审结果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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