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站站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
3、新建站用地应有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用地性质、使用期限六年以上的合法土地使用证明。
(二)技术条件:
1、按大、小车型分线检测的原则,新建站应按拟检车型建立检测线。
2、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及省厅颁发的《广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条件》A级站条件。
3、检测能力应能满足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
4、检测车间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本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6、设置对外业务大厅,为客户提供休息场所;业务大厅应设置检测监控系统,为客户实时提供检测结果,接受客户的监督。
三、检测站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程序:
(一)新增检测站建成后,经营者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同时,向所在市交通局(委)书面申请资质评审,由市交通局(委)按要求组织初审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该站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时,需向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主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抄送省交通厅)。
2、资格认定申请书(主送省交通厅、抄送省技术监督局)。
3、检测站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站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检测站质量体系文件、检测站总布置图、检测仪器设备详细档案(含设备的测试原理、测试方法、测量范围、测量精度、主要结构尺寸参数、数据接口形式、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主要技术参数)。
(三)检测站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认定、认证现场评审工作委托“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计量认证及资格认定委员会”(下称认证、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下称评审组)实施。现场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负责。
(四)检测站评审结果分为通过评审、整改后通过评审和评审不通过三种,评审结果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