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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操作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要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纳入采购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要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进行处理。要完善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和完善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强化对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各采购单位要确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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