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及其产品信息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采购单位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集采机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组织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或与社会代理机构联名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职责明确、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格局。
三、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规模和质量,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衔接工作,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变更预算的,要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确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实现采购效益与效率的统一。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单位要贯彻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大强制采购或优先购买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工作力度,积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使用需要和达到质量要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