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财金综合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的文稿、函电;参与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审计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金融服务处。
负责地方银行、信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负责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3.资本市场处。
负责地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七、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划入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立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
(四)将省接待办公室交省委办公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