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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查办件以及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公文中要求反馈结果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系统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督查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安排厅内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保密工作。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政府来陕人员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财务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领导同志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省政府参事室

  (一)职责调整。

  增加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增加指导下一级政府参事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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