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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汇、奉贤两区和上海农工商集团由市里承担60%,区里、上海农工商集团承担40%。
  金山区由市里承担70%,区里承担30%。
  崇明县由市里承担80%,县里承担20%。

  五、建设推进时间节点

  2005年“三夏”前,启动建设500公顷;2006年“三夏”前,启动建设500公顷。

  六、建设计划编制与报批

  在有关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区县农委会同财政、规划、水务等部门根据市农委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发展专业规划,编制菜田生产设施建设的总体计划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报市农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中,分年度的建设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主体;
  (二)菜田生产设施建设的区域定位和建设面积;
  (三)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安排;
  (四)建设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办法;
  (五)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
  (六)相关的建设管理措施;
  (七)有关建议与政策要求;
  (八)附表: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表;
  (九)附图:建设节点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1∶2000,需详细标明原有田间道路、渠道、水系等的现状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
  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地点、资金用途以及建设项目内容的,须报市农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工作要求

  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是郊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工程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由各区县政府和上海农工商集团建立蔬菜生产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协调小组。
  (二)明确职责。有关区县政府和上海农工商集团是蔬菜生产设施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有关区县农委及上海农工商集团是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并按照本地区的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配套外围的水系治理和泵站等设施建设;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三)严格保护菜田生产设施。要严格保护已建成的和在建的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不得任意占用或毁损。如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必须事先报经市农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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