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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本市郊区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以绿叶菜为主的蔬菜生产能力,力争2006年在本市郊区建成1000公顷菜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全市性的整体规划,以保持总体布局的科学合理和分期建设的相互衔接。分期建设必须在整体规划框架内有序推进。
  (二)经济实用、科学合理。菜田生产设施建设要科学合理,根据蔬菜生产特别是绿叶菜生产的实际需要,设计结构及配套设施;要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确保菜田生产设施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推动的同时,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则,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使财政投入产生放大效应,形成良性推进机制。
  (四)相对集中、连片建设。每片基地建设规模为100公顷左右。其中,连栋温室结构体建设面积控制在总面积10%左右,其余为单体管棚。
  (五)综合发展、展现风貌。菜田生产设施要与郊区循环经济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不是一般蔬菜生产基地,而是郊区景观的一部分,要充分重视其景观功能、生态功能,要突出郊区的农业景观。

  二、建设选址

  一是符合优质蔬菜生产环境,二是有良好的蔬菜生产基础,三是有利于推进规模化生产,四是有利于带动纯农户增加收入。

  三、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
  二是单体管棚和连栋温室结构体。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四、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

  建设标准为每亩4万元。建设资金以市、区县政府财力投入和有关单位投入为主,并根据不同区县财力和有关单位的状况,实行差别政策。
  浦东新区由市里承担40%,区里承担60%。
  闵行、嘉定、宝山三区由市里承担50%,区里承担50%。
  松江、青浦两区由市里承担55%,区里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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