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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通知
(沪农委[2004]263号)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经贸局: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南繁工作,加快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并为郊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提供优质高产新品种,同时,做好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统一管理本市南繁工作。上海市南繁工作站挂靠在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市南繁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南繁工作,协调本市南繁单位与南繁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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