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标准控制在每亩1200元,建设资金以市、区县政府财力投入和有关单位的投入为主,并根据不同区县财力和有关单位的状况,实行差别政策:
闵行区、浦东新区由市里承担30%,区里承担70%。
嘉定区、宝山两区由市里承担40%,区里承担60%。
松江、青浦两区由市里承担60%,区里承担40%。
南汇、奉贤两区和上海农工商集团由市里承担70%,区里、上海农工商集团承担30%。
金山区由市里承担80%,区里承担20%。
崇明县由市里承担90%,县里承担10%。
四、建设推进时间节点
从2005年起,到2007年止,在本市建成100万亩基础设施配套的粮田。其中新建约73万亩基础设施配套粮田的年度建设计划如下:
2005年建设20万亩,2006年建设27万亩,2007年建设26万亩。
五、建设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在有关区县政府领导下,由有关区县农委会同财政、规划、房地资源、水务等部门根据市农委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粮田专业规划,编制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计划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中,分年度的建设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前几年本区县“三高”农(粮)田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基本估价,包括建设面积,投资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以及存在问题;
(二)年度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定位和建设面积;
(三)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安排;
(四)建设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办法;
(五)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
(六)相关的建设管理措施;
(七)有关建议与政策要求;
(八)附表: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表;
(九)附图:建设节点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田间道路、渠道、水系等的现状以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
建设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建设地点、资金用途或调整建设项目,须报经市农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组建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协调小组;有关区县政府和上海农工商集团分别建立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