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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在本市郊区建设100万亩设施粮田,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1、合理布局。在本市基本农田范围内的160万亩粮田中,选择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区域,实施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关区(县)要优化配置现有粮食生产基地资源,合理布局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集中连片。为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建设区域要相对集中连片。每个节点的建设规模,在外环线内侧10公里以内区域,原则上不低于100亩;在外环线外侧10公里以外,郊区环线以内区域,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在郊区环线以外区域,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3、注重衔接。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与规划的160万亩粮田中原“三高”粮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相衔接。
  4、可持续发展。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在充分发挥粮田生产功能的同时,重点凸现粮田的生态功能;要把该项目作为建设城市湿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5、一次规划,分年度推进。要在本市规划的160万亩粮田中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度集中连片推进建设。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围绕粮田高产、生态、集中连片的要求进行,做到农田平整、排灌通畅、道路配套、配置合理,并满足郊区农田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需要。
  (一)建设内容
  以水稻生产必须的田间道路、灌排沟渠、田间水系和土地平整等为主。
  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推进“三个集中”,对农民宅基地进行置换。
  (二)建设标准
  1、田间工程标准。粮田规格化,田块方整,土地平整,一般田块宽20-25米,长80-100米;田间道路的主干道以水泥路面为主,支路为沙石路面;按照灌排分离要求,干渠以地下渠道为主,支渠、斗渠以水泥明沟为主,田间排水渠道以土渠为主,渠系水利系数达到90%以上。
  2、水利灌排标准。灌溉率保证率达到100%,排涝达到20年一遇标准,日暴雨24小时排出不成灾。

  三、建设投资标准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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