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优质水稻种子补贴的补充通知
(沪农林[2004]195号)
各区县财政局、农委:
为更好地促进本市优质水稻良种推广,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确保粮食生产总量;根据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特对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优质水稻的种子实施补贴的通知》(沪农林[2003]384号)中规定的原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由原补贴种植寒优湘晴、申优四号、嘉花一号等优质水稻的农户,扩大到本市种植寒优湘晴、申优四号、申优一号、闵优香粳、嘉花一号、秀水110、秀水344等优质水稻的郊区农户。
二、补贴标准
杂交水稻种子由每公斤补贴2元改为每亩补贴20元。常规水稻种子由每公斤补贴1元改为每亩补贴10元。
三、市与区县财政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