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
(沪农委[2004]116号)
各区(县)农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组织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市场化经营体系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以有利于优化农业结构,形成主导产业;有利于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标准化、市场化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最终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1、坚持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认真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长期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流转选择权、收益获得权、法定处置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行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等要素的联合,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3、坚持对内服务、对外开拓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为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积极开拓经营业务,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多种信息,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4、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优势主导产业(产品)为纽带,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要求出发,成熟一个办一个,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