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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绿色证书培训
  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证书培训也需随着本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提高。要加强对农机、农村经济管理、农村环保、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农村中介服务等岗位的调研、开发,制定相应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标准,并努力使其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相沟通。此项培训,计划到2005年完成农业部提出的到2010年达到每8户有1名获得绿色证书的目标任务。
  (四)农业实用(适用)技术培训
  随着本市郊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大批农业园区的建立,将会产生大批农业工人。要针对上海郊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特种蔬菜、特种经济动物、特种水果、特种水产等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农、科、教结合,不断拓宽适应上海郊区自然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开发和培训内容。此项培训按本市郊区从事一产的从业人员20%的比例进行培训。
  (五)郊区青年技能培训
  重点群体是青年农民工,尤其是当前未就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本市郊区户籍的城乡青年,通过政府补贴培训的方式,积极开发一批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定向培训项目,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此项培训,计划至2005年完成10万名。
  四、组织保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市农林局等部门建立上海郊区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编制培训规划,落实扶持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牵头,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一般放在年中和年末。
  (二)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各个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并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的优势和各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对农民工实施培训,共同为上海郊区农民工的培训和非农劳动力转移作出贡献。
  (三)各区县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和机构,认真做好本区县农民工的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建议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编制本区县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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