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现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郊区要加快推进“三个集中”的战略举措,加快本市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依托郊区的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方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和竞争、激励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目前上海郊区有360万农业人口,253万农村劳动力。据有关部门的预测,2003年至2010年本市郊区将会产生约6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以及培训任务将十分艰巨。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为此,我们将通过整合本市郊区的教育资源,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打下良好的基础。规划对60余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各类引导性培训,其中有30万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大致分两个阶段:
1、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引导性培训,计划培训20万人次。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10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