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关于上海菜区禁止使用农药、不提倡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名录的通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即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列出禁止使用农药、不提倡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
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