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4]03号)
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市关于开展2004年度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获证企业,应如实填写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和自查考核表。表格请在东方饲料网(http://www.sfta.org.cn)上下载。获得双证的企业应分别填写。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一式三份和自查考核表一式二份(企业自留一份),于2004年3月5日前将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自查考核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市饲料办,同时也将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ta@sfta.org.cn。
2、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填报说明:
①人员情况:原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5中人员发生变化,需重新申报;持证上岗人员指饲料检化验员和电工、中控操作工等;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持证上岗人数除饲料检化验员单独填写,其余工种按汇总人数填写;职称晋升需对照原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5填写。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员按要求填写。
②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按产品分类(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复合预混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划分;饲料添加剂按许可证项目)和饲用对象(畜、禽、水产和其他)汇总填写;生产能力指吨/时,同一生产设备加工的产品只需填一行;产量、销量和销售额按2003年度数量统计。
③产品质量检验情况: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样品数(送检数、抽检数)按汇总数填写;产品、原料按项目数填写,送检单位、抽检单位必须均是市级饲料法定检验机构。
④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情况:原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2、表4中设备和仪器发生变化,需重新申报;设备名称应表述其结构特点和材质;检验项目按该仪器设备主要用途填写;企业无条件、无能力出具检验结果的,必须凭法定机构报告填写。
⑤备注栏:填写企业需说明的有关内容。
3、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检化验员等持证上岗人员证书复印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协议书、委托检验报告和计量器具检定报告汇总表;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企业全过程各种报表、记录空白样张;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标签及主要产品的企业标准一份。
4、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考核表(试行)填报说明:
(1)企业应认真执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考核表(试行)要求进行自查和填写。
(2)企业对照每项要求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结论处判定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在( )内用相应符号进行记录。
(3)单项结论判定标准
合格是指全部达到考核内容的要求;基本合格是指上报自查结论时已通过整改达到要求;限期整改是指目前尚未达到要求,但已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不合格是指达不到考核要求。
(4)企业将单项结论在考核汇总表中汇总,并在最后《申报企业说明》一栏中将企业的整改措施和发展设想等列出并加以说明。
5、对生产许可证变更、增项的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6、我办将组织人员从3月中旬起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具备获证资格的企业,在限期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将报请农业部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