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郊区区(县)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郊区各区(县)规划局、农委、计委、环保局:
今年2月,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联合编制了《上海市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纲要》(2003-2007年),并于2月23日经市长常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区(县)要抓紧编制畜禽养殖业近期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目的
战略调整。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郊区推进“三个集中”要求,控制生产规模,调减生产总量,降低畜禽承载量,保持适度的产品自给率。
布局调整。依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区(县)域范围内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工作调整。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水平,实现从应急防治向长效管理的转变。
二、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国家农业部);
(四)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五)畜禽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畜禽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卫生部);
(八)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卫生部);
(九)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十)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年);
(十一)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沪府[2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