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公示、上报制度。一是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表达不规范的广告,由市工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警示和告诫。二是公告、通报。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工商局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同时,根据广告监测、检查和案件处理情况,向社会发布《广告监测公告》、《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并选择常见的典型虚假广告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及时将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及各类公告、通报报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引起重视,争取支持。
(六)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倡议成立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共同恪守职业道德,对普遍性和不良倾向性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依法集中抵制,以共同维护武汉广告的市场秩序,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发布吊销证照公告等监管措施,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
(七)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量大、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做到责任分工明确、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2006年4月进行总结验收。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工商分局及时将专项整治有关情况上报。整治综合情况于2006年4月底前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2
武汉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武汉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