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食品抽检制度。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对重点商品抽检外,市局将根据我市市场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对食品的抽检,并公布结果。
(五)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各分局、各工商所要通过局域网建立完整的食品经营者的档案,包括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承诺记录和行为记录形成动态的经济户口,以此为依托,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通过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可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经营主体的登记情况和信誉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对经营主体的信用公示和对经营主体的奖惩等管理措施,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六)强化"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工作。在全市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中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站,维权站要公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依法受理市场内的群众投诉,解决交易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凡涉及严重食品质量问题的商品,要及时立案查处,以消除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到主动出击,有诉必查,达到"信息及时反馈,处理及时无误"的目的。
四、理顺内部关系,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分局要强化领导,统一指挥,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业主负责制的部署、落实、指导、检查;公平交易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假冒伪劣案件的直接办理或指导基层办理,尤其要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案件的办理,并负责将案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消保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市场建立"12315"维权投诉站、点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所及时调解各类维权投诉纠纷;登记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证照发放、悬挂的指导、检查;商标广告部门负责指导食品市场虚假广告和商标假冒侵权的检查工作。全市各工商所对以上各项工作通过市场巡查制加以落实,并按以上分工,对上接受指导、检查工作。
对外加强协作,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实行职能整合,由公平交易部门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形成食品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实现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五、严格干部考核,促进依法履责,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