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经营者要履行食品销售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发票,并载明售货地点、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后服务提示等事项,作为消费者投诉和经营者落实承诺的凭证。
四是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经营者对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二)超市及市场业主在食品质量自管中应履行六项责任
一是健全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制度。依照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办法,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是落实对经营者进场的资格审查责任。要求食品经营者入市经营前,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协助主管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
三是落实对经营者的契约管理责任。依照合同和《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经营责任。
四是落实对场内食品质量检查及公示责任。依法开展市场食品质量检查,制止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公示产品来源及检查结果。
五是实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倡导和推行市场、超市的业主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购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食品质量责任。
六是落实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引导责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市场。
三、强化监管职能,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和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实行市场公司化登记,经营者办理相关资质证、照,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加大市场巡查管理。检查市场业主(含超市)和经营者执行食品准入情况,看市场业主和经营者是否履行四项自管制度和六项自律责任,督促落实"一栏、二账、三制",对认真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要通过媒体和公示栏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三)积极推行预警制度。在监管中做到"四个必查":凡媒介曝光、企业投诉和群众举报、上级转办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必须检查。对检查中不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经营者要及时提出警示,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预警后不及时改正和不认真履行食品准入制度,非法销售伪劣食品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