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
肥料:复混肥、过磷酸钙以及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农药:农药复配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杀鼠剂;
农机具: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农机及零配件。
(二)重点地区
东西湖区、武昌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
五、行动内容
(一)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各分局对农资经营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农资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资格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省局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质量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各分局根据省局发布的监测结果和经省局批准开展的不定向监测结果,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经营者,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资商品。
(三)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各分局要继续按照武工商市[2004]123号文件要求,重点组织查处十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严肃处理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规范一批农资市场,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四)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公示经营,做好巡查记录。
(五)对农资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省工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农资经营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适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