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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局: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3·15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分局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3·15期间组织一次专项市场检查执法行动;检查范围包括各小商品、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装饰材料市场、农资市场以及大型商场超市,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粮食制品、种子、化肥、农药、化妆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特别要加大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卤制品、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的查处力度。各分局集中行动具体安排提前两天报告市局。这次集中检查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 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建有消费者投诉联系点企业的作用,将3?15期间的市场检查与市场预警制、巡查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经济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全面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3·15期间,要围绕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提出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坚持24小时值班制,有计划地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车辆,确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畅通,迅速处理各种消费争议,对消费者举报的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做好登记、督办、回告等工作;各分局要以办展览、设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开设新闻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消保知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成果,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15期间,各分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正面报道3·15系列活动,宣传工商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工作成果,在此期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假冒伪劣案件也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权合力,使3·15系列活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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