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工商法[2005]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称《
档案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条的规定,企业登记资料属档案,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企业登记档案工作按《
档案法》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对登记部门整理归档后的企业登记档案进行加工制作。
第四条 企业登记档案的查询,要严格依照《
档案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二条和《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 为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企业登记档案,对企业登记档案中的“名称、注册号、经营状态、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可公布的内容,统一在“武汉红盾信息网”(网址:htyy://www.whhd.gov.cn)上予以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上网查询。
第六条 为方便查询,服务社会,由武汉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将企业登记档案制作为机读档案资料和扫描档案资料,有条件地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