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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对验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对验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武工商企〔2005〕61号)


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对验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验资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且法定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企业验资业务的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所)、资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所)等(以下简称验资机构)。
  二、验资机构备案管理,是指验资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有关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验资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凡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企业注册资本验资业务的验资机构,应依照本通知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备案。
  四、 办理备案手续程序。
  (一)提出申请。验资机构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明、身份证、个人签名、印鉴印模等复印件
  5.验资报告标准样式
  6.守信承诺书
  7.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8.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资料核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凡在2005年以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此次不予备案。
  (三)备案公示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
  2.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备案的验资机构,将在其验资报告的首页上,统一加贴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防伪标识,并将备案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五、完成登记备案的验资机构,如备案中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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