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数据采录与运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12315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采录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逐级向12315数据分析平台报送,实现全市12315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十四条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三级工作机构分别作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信息采集点,为12315数据交换系统提供原始电子数据。
  对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全部处理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12315统一数据标准,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十五条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采录的内容为:原始数据、统计报表、分析结果、典型案例、维权新事、经验材料、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第二十六条 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安排专职人员承办数据的采录、交换、汇总、分析归档和上报工作。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12315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第二十八条 12315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是:
  (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二)依法行政,务实高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四)热情大方,耐心细致;
  (五)着装规范,言行文明;
  (六)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第二十九条 12315工作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值班登记、工作守则、保密纪律、数据分析、信息上报、新闻发布、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设备维护等制度规定。
  第三十条 12315工作机构对社会实行8小时人工受理工作制。非工作时间采用录音电话受理。录音电话受理的内容,在次日工作时间指定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分局、工商所应当建立12315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责、定人。结合目标管理任务,组织检查评比,实施奖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