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卤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亚硝酸盐等添加剂不得超标和产品不得有异味等。
(五)严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的保鲜剂、添加剂超标和违规使用甲醛、福尔玛林、孔雀石绿等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分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各分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对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日常监管的力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准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者按相关法规处罚外,一律清退出市场;对进入市场的合法经营者要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承诺为补充,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工作机制,突出整治重点,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积极推行信誉卡制度。
(三)充分利用质量监测手段,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对食品抽样检测的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办法》的要求,依法对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进行抽样检测,要采取随机抽样和定期抽样检测的办法进行安全质量监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及时把不合格的食品清退出市场。
(四)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健全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监督管理卤制品等食品经营行为,重点从源头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并追根溯源,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全市形成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保护合法的良好风气。
(五)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在对卤制品等食品的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和查处窝点的成果,同时大力宣传诚信经营户和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在公众中的威信,提高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七、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摸底清查,建章建制阶段(3月1日?4月30日)
各分局和工商所要组织专人负责,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建立卤制品等食品分类台账。督导市场业主和经营户实施卤制品等食品的“三索”制度和挂牌经营,建立卤制品等食品销售的公示栏,卤制品经营户必须做到“三专四统一”,亮证、照经营。
(二)集中整治,随机抽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