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制订《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群众观念,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安全、卫生的市场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苑治平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市场处处长叶开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分局分管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好全市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完善经营者的自律行为,使全市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提高食品加工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卤制品等食品的消费安全感,得到人民群众满意。
四、整治重点
(一)品种: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肉类、酱咸菜)、水发品、裸装品等食品。
(二)对象:市场内的小作坊、摊点经营户。
五、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建立进、销台账,执行食品“三索”制度,取缔无照经营。
(二)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户,必须持有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公示食品来源,挂牌经营,并做到“三专四统一”,即:专点、专柜、专人;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经营用具、统一安全的包装用品、统一经营者的工作服。
(三)卤制品摊位是否与生鲜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熟食品是否分开,是否接触不洁物或有毒有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