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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四城同创”暨“一会一节”夏季联合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发布监测信息,引导市民安全消费。督导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消毒设施和制度,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律自管水平的全面提升。认真受理12315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受理率100%、处理率100%、办结率98%。加强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进景点等“五进”工作,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局消保处、各分局消保科、各工商所
  (四)整治“五小”,取缔无照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五小”的整治力度,成立无照经营整治专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小浴池、小网吧、小歌舞厅、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五小”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坚决取缔“黑网吧”经营点,集中力量整治校园周边无照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关闭无照经营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点,使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得到遏制,净化城市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市局注册分局、各分局注册局、各工商所
  (五)创建“文明窗口”
  各工商所要加强办事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深入推行文明执法、规范服务。要做到办事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规范服务、态度热情;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建立有效的办事制度、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树立一批“示范窗口”典型,努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处、监察处、各分局、各工商所
  (六)创建文明诚信市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结合武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打造一批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良的标杆市场。倡导市场文明诚信经营,以创建省、市两级文明诚信市场为抓手,力争2008年全市省、市两级文明诚信市场达到58家。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开展诚信守法和文明经商的宣传教育,组织深化“文明诚信市场”评选活动,建立“信用经营户”评选制度,打造市场品牌,深化市场创建活动。“信用经营户”评选活动,由市、区两级个私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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