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以及设置原则进行设置,以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构建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医院每个区设置1-3所,由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院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转型设立,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接收住院患者和转诊患者住院治疗,负责服务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3-10万人口设置1所。到2010年,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各区应按规划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2010年前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所辖街道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纳入街道的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等基础性投入。
(二)进一步优化整合社区卫生资源。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以及街道(镇)卫生院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以本规划为指导,严格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新增机构必须符合本规划。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达标的机构,要及时调整、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