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挂靠单位要为质控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辆、工作经费及必要的日常费用。
第十五条 质控中心至少每半年要收集一次各医院的质量信息,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视情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质控中心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由市卫生局依据《大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见附件2)对质控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工作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者,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市卫生局取消其挂靠单位资格,另选挂靠单位。
附件2:
大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
项目
| 检查考核内容
| 检查考核及评分方法
| 扣分原因
| 应得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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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计划
(10分)
| 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专业指控现状分析;指控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方法、措施等。
| 无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
年度工作计划有缺陷,酌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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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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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
指标
(20分)
| 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每年1月底之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 无指标不得分。
指标有缺陷或未持续改进,酌情扣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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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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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情况(50分)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以质控指标为依据,扎扎实实开展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
| 检查记录,每半年召开1次质控中心例会,缺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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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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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对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初步评价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缺1次或内容不真实,扣15分。内容不完整,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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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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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因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不到位而产生受到政府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媒体曝光的问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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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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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工作情况(10分)
| 质控中心主任的德、能、勤、绩考核。
| 由质控中心副主任和委员对主任工作做出评价。
90-100分,得10分。
80-89分,得8分。
70-79分,得5分。
70分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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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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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支持情况(10分)
| 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辆、工作经费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 缺1项,扣2分。
每1项缺陷,酌情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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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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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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