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0八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开展种子、肥料等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今年,市工商局拟开展3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一季度,为保障灾后恢复生产顺利进行,以受灾较重的农产区为重点,对肥料、农用地膜开展一次质量监测;二、三季度,将分别对春耕、秋播用肥料、农药开展质量监测。

  4.强化农资市场日常与长效监管机制。在红盾护农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要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农资质量档案和农资监管联络员、联络站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示范街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5.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各分局要在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建立和完善包括经营者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各地要进一步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意识,做到诚信经营。

  6.多措并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适当减免收费。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指导联合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依托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7.严格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创新监管思路,继续探索建立“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解决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后的赔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个私协、消费者委员会等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基金,实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和先行赔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基层分局、工商所的作用,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分类清,自律制度执行清,确保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