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诊查报告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卫医发〔2005〕49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近日来媒体先后几次报导我市市民在个别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拿错诊查报告单的事件,给患者疾病的及时和正确诊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暴露出我市医疗机构在诊查报告的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患。各有关单位应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诊查报告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诊查报告惟一标识制
各单位在就诊病人中难免出现重名重姓病人,为避免张冠李戴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建立各种诊查报告标识惟一性标志,形式不限。推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的做法,在各种报告单上填写就诊条码号,作为识别的惟一标识。
二、建立异常诊查结果信息反馈追踪制度
各单位对诊查结果明显异常的报告,要及时反馈给经治医生,并建立结果追踪制度。经治医生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相应的困难,要实行逐级上报制,使质量管理形成封闭的管理环。
三、规范诊查报告单的书写质量,建立报告单发放责任制
临床医生开具的诊查报告单,要准确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诊断,医生签字清楚或加盖医师印章。对病人提供的诊查报告单,要逐项核实,以免造成误诊、误治、漏诊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