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工程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36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余杭分局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工程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转报的《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工程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
二、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确定方案,协议出让总价为
51.216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须一次性缴清,并按浙财建字〔2008〕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分成上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