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4]05号)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农牧发 [2004]12号)“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现将本市开展2004年度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抽检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我办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抽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确定被抽样的单位。
2、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应按照200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三个具体监测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下达给本市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任务(具体检测计划见附件一)。检测工作结束后,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汇总检测结果上报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报我办。
3、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应按照2004年本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和200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市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具体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二)。同时将2004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情况,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报我办。
4、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配合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做好本市屠宰场的监督抽样工作。
5、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安排人员协助做好本地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检测监督工作,使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附件二:2004年上海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二ΟО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计划名称 | 检测对象 | 数量 | 时间接点 | 检测内容 | 产品种类 | 要求 |
饲料产品普遍性安全因素检测 |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类产品 | 120批次 | 7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将检测结果分两次上报国家中心汇总。 | 1、配合饲料:标签、感官、水分、铅、氟、砷黄曲霉素B1、沙门氏菌,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加测违禁药物盐酸克论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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