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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
(浙人口计生委[2008]92号)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经我委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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