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蔬菜加工配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蔬办[2003]第4号)
各区(县)蔬菜办公室、农工商(集团)蔬菜办公室: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确保蔬菜生产的供应和安全卫生,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对生产、上市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现将加强全市各蔬菜加工配送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通知如下:
1、各配送企业要对所属的生产基地的蔬菜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质量记录和质量检测,坚决做到不合格的不配送。
2、各蔬菜配送企业要对加工车间(场地)进行早、晚二次的消毒,并且开启门窗,使空气流通、清新,确保加工场地的安全卫生。
3、对所需要采购的配送的货源,要严格把住进货渠道关,采购的农副产品必须有质量证明,无明确证明的,坚决做到不配送。同时,在目前要尽量不采购来自疫区的农副产品来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