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沪农委[2003]第57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农发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促进作用,加快本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情况,对加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目的与安排原则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是政府公共财政扶持农业资金的重要部分。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放大效应的原则;努力提高本市农业的创新能力、辐射能力、创汇能力、带动能力的原则。
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范围与使用方向
(一)安排范围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农业专业合作经济与营销组织;
3、市级农业专业协会。
(二)使用方向
1、重点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户(基地)生产增效增收有重要作用的农产品加工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投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当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及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贷款贴息;企业宣传与员工培训、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活动经费的补贴。
2、农业专业合作经济与营销组织:对带动农户(基地)生产增效增收有重要作用的营销技术设施改造、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贷款贴息;会员(社员)业务培训活动经费的补贴。
3、市级农业专业协会:协会开办经费,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及产品促销经费的补贴等。
4、其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等。
三、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式与申报条件
(一)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
2、经费补贴
3、项目投资
(二)申请条件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基本具备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待申报审批的龙头企业(以下称“重点后备企业”):(1)贷款贴息:年平均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上;(2)项目补贴:当期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新置技术设备为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