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派人前往疫点调查了解情况,现场诊断并采集相关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或初步结果,报告疫情报告负责人。由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将疫情上报上海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同时告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并在24小时内上报至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二)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报告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
(三)疫情报告负责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兽医疾病诊断中心 电话021-62693187
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动物防检科 电话021-62699458
疫情报告负责人:张苏华。委托人:刘佩红
四、疫情的处置
(一)市畜牧兽医站接到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在6小时内赶赴现场,先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并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等作出初步诊断,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确诊。必要时由市级专家到现场进行诊断确认。
(二)上海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及疫情等级,作出预案启动决定。
(三)处理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风速和风向等气候因素、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封锁
(1)发布封锁令
一级重大疫情由国务院或授权农业部发布封锁令,二级重大疫情由省(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三级重大疫情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疫区范围只涉及到一个区(县)的,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疫区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2)实施封锁
封锁由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组织实施,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封锁的实施,交通、工商部门配合做好疫区内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