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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2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要按照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找准我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3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4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环节要求,以程序化、法制化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
  5增强规划编制开放性原则。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扩大视野,把全区的发展放在国际大市场中加以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国外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二是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强专家的咨询论证,确保规划质量和水平;三是提高规划编制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运用报纸、网络等媒体,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渠道,使规划编制的过程真正成为全民参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过程。
  三、规划编制内容
  “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区“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也是战略重点选择、重大项目安排、相关政策制定等的重要依据,对自治区“十二五”其他各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也是自治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规划编制任务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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